今年一月份我从上海把汽车抵押给贷款公司,安装的GPS借了三万元,扣除平台费和一个月的利息加本金后,到手两万一千块,是等额本息还款,利息两分,每个月还款,三千一百元,还了五个月,总共还需要一次性清的话还需要还一万八千四百块,逾期了几天时间,他们把我车子开走了,没有通知我开走的,他们现在要百分之20的违约金六千元,还有拖车费五千元,他们是开走的,他们贷款公司距离我这里只有二十多公里,签的合同只有他们公司有,当初也没有给我,我现在要看合同,他们不给我看合同,非要我去面谈,说可以减一点,我不知道这个合同有没有合法性,公安部门管不管?
2021-06-1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