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日韩和施签订土地转让合同。4月12日申请了辽宁省村镇住宅建筑申请书,由于我们不是本地村民,村土地办建议我们用李的名字。李是我姨夫。同年12月27日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离婚书上就说各一套房认选。后来写了一个附属协议。见图片。前夫占着房子不给我,我起诉法院法院判决前夫腾房,前夫不执行。教执行厅执行,在执行期间在我不之情,前夫在我房后空地建了库房。2016年8月执行厅强制执行前夫搬出所以货物包括库房的。12月份我去看房发现前夫破坏锁又在库房放货物。找法院法院说让我起诉排除妨碍。法院开庭后前夫说库房不是他盖的,是租李的。法院让我撤诉。我找李,李说没签租赁。我想知道我该怎么
2024-09-10 10:58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详细分析才能给出具体的法律意见。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原则。 土地转让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有效的土地转让合同,并且该合同合法有效,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宅基地使用权。 -您提到的土地属于宅基地性质,这通常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其宅基地范围内进行耕作等非商业活动。如果您认为房屋归您所有,则有权要求前夫按法律规定移除或赔偿任何对您的财产造成的损害。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案件中,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不存在不当之处。因此,如果前夫想要反驳原告的说法,他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排除妨碍请求。 -如果前夫的行为确实影响到您的权利,比如破坏您的财物或者继续占用您的房产,您可以考虑提起排除妨碍的诉讼。 租赁关系。 -关于前夫是否拥有库房的所有权或租赁权,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库房确实是通过租赁获得,而并非直接购买,则您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前夫退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原则和实务经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政策变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律师,以便获取更准确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同时,考虑到诉讼过程中的时间和成本,尽量避免将自己置于不利地位的情况下。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