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2013年毕业,2015年10月考入某地事业编教师,被分配到某学校,并与学校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和一份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上规定了可以提前六个月申请离职,若协商无果,六个月后再次提出可自行离职。若提前解除合同违约的话承担培训费用。而就业协议只有一张纸,规定我五年内不得离开当地教育系统,没有其他关于违约解除合同的条目。我现在是工作的第二年,和丈夫长期两地分居,现在怀孕数月了,考上了丈夫所在地的学校,与学校教育局协商无果,他们既不给我开证明也不给我转档案,他们说是市里下的命令,不允许我们辞职,我现在想离职,不然耽误我在那边的入职,我该怎么办?
2021-06-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