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元月买的一个门面,到目前为止,对方还没有过户到我方,主要产权是从第一位买主过户到我方,但我买的门面是在二手客上购买的,现在主要问题就是,对方现要我支付在过户中所需的所有金额,可合同上写明对方负责过户给我方户名上,过户涉及一切工本费和税费为对方承担我方概不负责,如不能过户给我方,对方必须全额退还给我方并承担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我当初按市场价30万购买的门面,如今,若我不承担过户中所需费用,对方就毁约,便不给予过户,对此对方全额退还给我们,承担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那是按我当初市场价购买的房屋总价赔偿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赔偿呢?
2021-07-3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