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与另一个股东2017年3月份一起合股开了一家美容院,营业执照是她的名字,她60%,我40%,经营到目前,由于两人管理理念不一致,从开始经营初期她就打退堂鼓,近期又由于管理理念不一样,说要撤出,说有权撤回原有资金…… 另外,她在其它地方也有开店,有时候也去看,我现在是也不太愿意经营这家店了,应该怎么处理?
2024-11-20 01:38尊敬的客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多个领域。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意味着在成立过程中,股东们应共同参与并同意公司章程的内容。 其次,如果您的股东以“无正当理由”提出撤资或撤回投资,这可能是违反双方之前的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具体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请确保所有相关的文件和记录都是清晰且完整的,以便于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