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派遣到境外劳务,当时说的工期为两个月,结果做了8个半月,期间公司的口头协议为安装费为30元一平米,管理费为8500一个月。生活费交通费以及护照签证延期费均由公司承担。回国后公司不但不承认管理费 还把材料的损失以及部分缅工的工资算在我的安装费里面。并且当时还拒不支付我国内的工资。年后让我领取国内的工资,但是要在领款单上签字,上面有一条是关于我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备注了明细。一个月基本工资2300以及调试费用。没有写境外劳务的钱。领款后与公司再无任何经济关系.因为贷款逼的急。所以我就签字画押了。那么请问还能不能要到这笔管理费。因为国外每个月才不到3000的月薪。
2020-04-15 09:40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