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姓黄,佛冈县本地人,我于2017年9月21日凌晨大概三点三十至四点这个时段在兴隆街与人饮酒发生了斗纷打架,是我本人先动手,对方也还手了,打斗过程中我已经喊话不打了,我已经喝醉头晕,再加上当时我头部已经在打斗过程被对方用硬物的东西打破头皮了导致失血晕眩,后来亦去了本地佛冈人们医院逢针,过了第二天我上班手指不能弯曲了,当时只以为是筋伤没有多心去理。真至昨天2017年9月27日下午去医院拍X光片才知道左手手指尾骨头破裂,骨折,断了。现在如何处理?对方是属于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吗?
2021-05-08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