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6年12月15号办的协议离婚手续,当时男方并未要求我付抚养费,我出于对女儿的不舍自愿填了每月付800元的生活费用。当时离婚时双方财产并无分歧,我还自愿承担了买车欠下的两万元人民币,并说其后的几个月手头会很紧,暂时会拿不出,他也说不指望我拿,结果一个月后,女儿上幼儿园要交三千多元的学费,他要求我承担一半的学费,并说800元每月是生活费,我们协议离婚时,我随便填的个生活费,现在被他拿来说事,他有固定工作,而我却没有,只在小学旁租了间房开了个小卖店维持生活,一年有半年是休息的,因为学生节假日多,现在生意难做,请问,我能要求减少抚养费用吗?
2021-07-0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