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交警判定无责,属于龙村户口,但一直在城镇居住,担责任方保险只农以村户赔口偿
2025-03-25 01:5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各项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事故发生在农村地区,并且肇事者为农民户籍,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义务人仅需承担相应的农村居民标准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赔偿范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您对赔偿的具体金额有疑问,建议您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或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解答。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病历、发票、收据等,这些材料对于确定赔偿金额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