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松桃县黄板镇人叫孙元勇、2013年长兴镇搞旧城改造、項目还未开工开发商就开始向社会公开销售门面、当时开发商打广告定购一个门面交5万定金送6万活动、于是我就定购了2个门面、交10万定金。可至今3年多时间項目一直未开工建设、现在开发商说不建了、转给别人开发了。请问这种情况算违约吗?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最多能拿到多少赔偿?
2024-08-28 13:26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违约。由于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建设项目,可能构成违约。 欺诈。开发商在宣传时承诺的优惠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导致欺诈。 关于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及能够获得的赔偿金额,这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