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姐姐外嫁他省,而户口未迁,并且一直在所在户口所在地生活,务农。所生两个儿子也随我姐落户。当时落户登记时,大儿子写有挂靠两字。 现村里有一笔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村上认 定,外嫁女所生子女落户,属挂靠性质。根据 村规民约规定,挂靠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1像我姐姐儿子这种问题,户口属于挂靠性质吗?2,我姐姐的儿子是否可认定为经济组织成员?3,法院会受理吗?胜诉概率有多少?
2024-10-18 14:43一、关于户口挂靠的问题 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口挂靠是指户口在非户籍所在地但实际居住和生活的人员,其户口仍留在原籍的户口状态。 在您的情况下,您姐姐的大儿子虽然已经结婚并在外省定居,但是户口仍然留在了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并且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实际上并没有离开家庭,因此他的户口应该是挂靠性质的。 二、关于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长期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群,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待遇。如果您姐姐的大儿子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他是可以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姐姐的大儿子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那么法院可能会受理该案件。 三、关于胜诉概率的问题 胜诉的概率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材料的质量、诉讼策略的有效性等。一般来说,如果能够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您的姐姐的大儿子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同时能够提出有效的抗辩理由,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建议您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提高胜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