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巳公示的有自己鉴名的检查违法吗?
2025-04-13 17:0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和检疫等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此,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公开听证、招标、拍卖等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若在未按法定程序进行上述行为的情况下,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形。具体而言,如果存在未经公开听证、招标、拍卖等程序就擅自实施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建议你向有关机关咨询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