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结婚两年多,她丈夫有男性疾病,不生育,两人没有感情想离婚,要归对方彩礼钱吗?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婚前财产因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等情形导致其财产性质发生变化时,该方可以请求分割。因此,在您妹妹与她的丈夫结婚两年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的丈夫通过继承或受赠等方式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则这些财产应当属于个人所有,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妹妹和她的丈夫在结婚时签订过协议,明确约定将对方的婚前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手续,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最终,建议您的妹妹和她的丈夫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之前的协议,以便做出最有利于自己权益的决定。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