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专家您好! 本人因2011.3月房屋拆迁至今政府尚未给我建房用地请求援助! 事因:宁乡灰汤镇人工湖改造工程。 2011.3拆迁我家7口生活住房,政府承诺我建房用地至今尚未到位,<有承诺书政府公章为据> 至使我一家七口居无定所。 多年来找政府解决迟迟冒到位。 请求法律援助。 灰汤镇新联村大屋湾组喻运春 手机13507400581
2025-05-28 19:22尊敬的喻先生。 您遭遇的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补偿款分配等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首先,您有权要求政府履行其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明确指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其次,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求政府按照合同或协议条款及时履行义务,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 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代理诉讼,依法维权;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寻求救济,如果认为政府行为违法,则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希望您能够积极采取行动,争取早日获得合法的补偿,并且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