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4日六盘水老鹰山派出所两名协警开巡逻车追二轮车撞进环卫工休息室,不知什么原因起火,致两人死亡,骑车人17岁,驾车人16岁,交警测完现场,把尸体拉出来后,死者母亲及亲属观看死者时,水城县公安局,却调动大批警察到现场暴打死者母亲及亲属,拿手机拍摄的也被打,还抓走了十几人,强行把尸体抢走不让看,如今检察院进入调查,也把那两个开车协警立案,可是公安打死者母亲及亲属他们却说不该他们管,请问我们现在该怎样起诉,和检察院进入调察公安打死者母亲及亲属抓走十几人该不该给我们一个说法,可以帮我们代理起诉吗?
2024-09-24 06:59很抱歉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权。 将案件提交给当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以确认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如果对当地人民检察院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也可以选择通过司法程序,如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联系,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