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欠张山20万被其起诉,后执行了家属工资,家属因为张山非法讨债原因住院花了医药费3万,也开始执行张山了!现在家属仍需继续花费医药费,法院执行法官说两个案件合并,家属所花医药费与本人所欠张山20万折抵。我想问问家属需要继续治疗,医药费能否执行拿出来?不互相折抵?那是救命钱啊!
2025-03-11 04:50尊敬的用户,您提出的关于医药费执行的问题非常复杂,并且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理解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通常遵循的是“先执行后给付”的原则,即首先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满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这可能意味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考虑特殊情形。如果家属是因为张山的非法行为导致的高额医药费支出,那么这一部分可能可以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者追缴。但这仅是理论上可能的情况,在实践中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还需要具体分析。 寻求法律帮助。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准确的建议和策略。 谨慎对待折抵。虽然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折抵机制,但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认为折抵不合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 请记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适用会因地区差异、案件性质及个人情况而异。因此,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