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龄,现年69岁。于2003 年底再婚,至今14年整。男方为私营企业业主,女方为事业单位退休。由于双方个性不合,三观不同,近几年感情淡化。特别是近三年来双方矛盾加深,特别是发现男方出轨并生一小孩,气愤不已坚决要求离婚!在婚姻承续其间,男方购买了两套属于双方名下的两套住宅房,平时男方提供基本生活开支,其余收入女方一概不知。请问:离婚,女方该拥有哪些权益?
2025-05-08 00:24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有以下权益。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之间存在共同财产,则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有权获得子女的抚养费。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因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身伤害,对方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权。如果夫妻共同负债,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 其他合法权益,如探视权、精神损害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权益的具体分配应以法院判决为准。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