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问题请教,情况如下:我们的房子是我和我老公共有的,在他精神病发作期间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我替我老公代签的,现在发现卖亏了10来万,不想卖了,可以视合同为无效吗?
9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在签署合同时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行为是出于对您丈夫健康状况的关注,并且在当时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则该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然而,由于您的丈夫患有精神疾病,这可能会对其行为能力产生影响。因此,如果您认为该合同中的条款对自己不利,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