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到期头一天跟房东约下午交接,但都检查完后,房东以厕所门损坏未修为由不退押金,厕所门是租期内风吹坏的,租房之前就有问题,关不上门,材质还是塑料的,索性门被吹掉时没有砸到人,租期内也跟她说过这个事情,本来想给他修修,但她非要我买新门给换上,我没同意,现在僵持在这里,交接也终止了。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如果起诉的话可以胜诉吗?
2025-02-11 08:02在租赁房屋期间,承租方和出租方通常会就维修事宜达成一致,包括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已经提出更换门的要求,并且表示愿意承担维修费用或支付租金差额来补偿由此产生的不便。 然而,出租方拒绝退还押金,声称厕所门损坏是因为承租方的疏忽导致的,因此押金不应退还。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为承租方已经提出了更换门的要求,说明他们有合理理由认为门存在问题,而不仅仅是承租方的疏忽。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退还押金,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情形。如果法院认定承租方有权要求返还押金,那么即使最终判决支持了承租方的请求,出租方也可能需要赔偿承租方因未能及时退还押金而遭受的损失。 总之,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将争议提交至法庭。同时,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