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男方每个月支付娃娃五百生活费给女方,付了几年,中间六年的时间女方搬家,封闭娃娃的信息,男方找过,联系过都没有见到孩子,六年后女方联系男方,让男方给六年娃娃的生活费,女方起诉男方会有什么效果,女方要求给生活费的同时还是不愿意让男方见到孩子,
14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女方和男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项离婚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男方每月支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娃娃的抚养费用。然而,在协议履行期间,女方搬离了居住地,并且封存了与娃娃有关的所有信息。之后,男方试图联系女方,但始终未能取得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随后起诉男方,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首先,由于双方之前已经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其中明确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法院可能不会直接支持女方的要求,即男方需要支付6年的抚养费用。这主要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应当在子女出生后一定时间内开始支付抚养费用,而非在离婚时一次性支付。 其次,女方主张男方应该见孩子,这涉及到另一项法律原则——探视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歧视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意愿。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严重虐待、犯罪等),一般而言,探视权应被视为基本权利,不应被限制。 综上所述,对于女方提出的诉求,她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探视权。若男方确实存在阻碍探视的情况,比如长期不在女方居住地或者无法提供安全的环境,那么女方可以提出请求法院为其行使探视权。 抚养费用。虽然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如分期付款等方式来减轻男方的压力。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通过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例如重新商定抚养费用、改变探视时间或地点等,也是可行的解决方案。 最终,决定是否满足女方的诉求及如何处理这些问题,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建议女方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