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一直对未成年监护人不律行义务是否违法?斯鹏超在离婚后就与我们失联,一直未律行过对他女儿的抚养责任和义务,他的行为是否违法?女儿现在我一直在带,我做为第二监护人是否可以要求斯鹏超的父母律行斯鹏超未尽的责任,让他们承担我女儿的学费,医疗费,抚养费。离婚时,斯鹏超说假离婚,他在此期间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
17天前对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根据一般法律规定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建议。 首先,关于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应当继续履行对其的监护职责。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斯鹏超已经成年,并且没有明确放弃监护权,则他的父母仍然有义务依法履行对他的监护职责。 其次,关于离婚协议中的“假离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是双方自愿且合法有效的,否则可能导致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因此,如果斯鹏超声称的离婚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那么这可能构成欺诈,使得离婚协议无效。 再次,关于财产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视为无权处分。因此,如果您怀疑斯鹏超在此期间有财产转移的行为,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调查并请求确认其行为是否有效。 最后,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用,但该约定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如果斯鹏超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来保障女儿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提醒您注意收集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如离婚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