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婆婆和公公是2012年登记结婚的,当时住的公公的房子。婆婆就这一个儿子,当时老公21岁,公公那边有三个女儿,当时都已成家。现在公公得了癌症开不行了,治疗花去了他俩共有且是仅有的10万元,两个月前他们的房子开发,给了一栋79平的楼房和16万元,如果公公没了,没有遗嘱,婆婆能得到什么?
2024-12-16 16:51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一些事实。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个人所有。因此,在公公去世后,他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包括房产和剩余的16万元现金。 其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公和婆婆的儿子(即您)是唯一的子女,并且公公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女儿。因此,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获得公公的遗产。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公公留下的房产,由于其配偶和子女均未提出异议,所以该房产应当视为遗赠给公婆,而不需要经过公证或其他手续。另外,公公留下的16万元现金也应由您优先继承。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