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造成一死一重伤,责任同等,后来查出套牌,现在责任如何划分
2025-03-07 16: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是车辆之间的事故,且不存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的情况,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由事故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如果可以确定驾驶员甲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则应当由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驾驶员乙则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驾驶员甲的责任比例,则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同时,在查明套牌的情况下,也应考虑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因素,以决定是否需要加重双方的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无论怎样划分责任,最终都需要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各方的行为及其后果,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