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限定继承有什么意义
2019-06-20 20:1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的一项继承原则。依该原则:继承人在接受继承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应以继承人所得遗产中“资产”(即财产权利)的价值为限;对超出“资产”价值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限制。限定继承原则是从概括继承原则发展而来的,其立法理由较概括继承原则更为合理,不仅保护了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而且有利于继承人,不使其承担不应由其负担的财产责任。该原则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继承立法所接受,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苏俄民法典》。英国、美国的财产继承法也采用了限定继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亦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