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之前我给刚刚认识的朋友借了一些钱,由于当时个人原因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姓名给她借的钱,但是这些钱我个人认帐的,后来他问我要钱以后我也把真实姓名给她身份证也给她看过,借条也写给她了并且我从去年的10月份开始还他的钱一万,然后11月份停了一个月,然后12月份还了他六千,之后每个月都还五千,全部还了他三万多,之后这两个月我实在有点老火,所以这两个月我没有还我给他好好说我要还他的钱,但是他就是说不行,我说我过个把两个月宽裕在每个月一样还五千,他家说就是不行,如果我每个月都不还就要去告我诈骗,请问一下律师如果他去告我这算不算诈骗
2024-11-04 22:21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朋友起诉您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您确实没有诈骗行为,但因某些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缓刑或分期偿还债务。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案,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此外,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还款行为是出于善意,并且不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