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离婚,我跟丈夫2011年12月份接的婚,现在有一个女儿120天,我有一个大女儿8岁是我跟前夫的,但是孩子的户口在我这个丈夫的户头里,请问我能争取到什么?
2024-12-31 17:41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在2011年12月之前与丈夫结婚,并且您和前夫有共同生育了子女,那么您的孩子应当由您抚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户口在您的丈夫的户籍上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归您所有。 具体来说,如果孩子的户口确实是在您丈夫的户籍上,这通常意味着该户口是登记在您的丈夫名下的。因此,即使孩子出生时是由您与前夫共同生育的,也可能会因为孩子户口的问题导致您无法直接获得孩子的人身抚养权。 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婚姻家庭法律顾问,以获取更为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寻找其他方式让孩子随您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