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两处宅基地,其中一个是生第二胎男孩后向村里申请的:(2012年:)当时向村里缴纳了宅基地款,当时全村一批好多户,村上说集体办理,然后村上认可后并于同年在宅基地建房至今,可到现在村上也没有发给我桩基证,现在村里准备拆迁,说我的宅基地申请时孩子不到18岁,属于违建,不予赔偿,只給于补偿,现在拆迁又说给些钱大概60万,让拆迁,陕西咸阳兴平,请问这样合理吗?
2025-08-20 03:4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外,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依法登记。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益。如果确实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地方,建议您与当地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按照相关程序解决争议。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拆迁补偿金额,这主要取决于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评估结果。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可能会对部分房屋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其他部分则可能面临拆迁或者拆除。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尽可能获取官方信息,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