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先定、未审先判违法吗 您好,我们的案件是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建设方由于政策等自身原因已停工,我方是总包方,于2015年起诉建设方拖欠工程进度款,建设方为了赖帐和拖延付款,于2017年起诉我方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和撤场,原因是工期延期和质量问题,但这些问题事实上不存在(我方有证据证明),现建设方和法官勾结一起,法官明显偏袒对方,对15年进度款案超审限期压着不审却对对方起诉我方的解除合同案组织双方庭前会议,当场合议庭形成决议:合同解除并撤场。此决议是在未经过审理的情况下做出,笔录上法官也说明,至于引起合同解除责任在哪一方在日后两案件审理过程中解决,法官是明显违法吧未审先定未审先,告他执法犯渎职
2025-10-17 02:05您的陈述中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程序和诉讼过程中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对于工程款的追索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时间限制。如果建设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并可能通过仲裁或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然而,您所描述的情况似乎涉及到了一个明显的违法行为——未经合法审判即做出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因此,如果法院在没有进行充分调查和审查的情况下就做出了不利于原告的判决,这将违反了司法公正的原则。 此外,如果您认为该案存在错误裁决,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或者上诉至更高级别的法院; 在某些情况下,您也可以选择向有关机构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适用于一般情况下的解决方案。具体到您个人的案件,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