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交了5000的意向金,只开了收据,填了个意向单,单上写明没看中房子可退,意向单只有业务员的签字,收据只有财务的姓,没有全名,盖了章,但印章没有编号,怀疑为私自刻的印章,现楼盘未到开售时间,本人想提前取回意向金,有没有道理
2024-09-09 05:28您的情况涉及合同法中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法律概念。根据这些理论,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意向金,并提供证明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首先,从法律角度看,“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而您的行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与信任关系,因此可以被认定为“无权代理”。 其次,如果您认为印章是私刻的,则可能存在“表见代理”,即他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从而将利益交付给该人,此时如果该人的行为导致损害,则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您收集并提交以下证据。 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或协议; 收据上的日期及金额等信息,以证明您的支付行为; 业务员的签名以及财务人员的签名(如果有),以证明印章的真实性; 财务部门出具的印章使用记录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实印章的存在。 在预售许可尚未获得的情况下,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请确保在行动之前仔细考虑所有的可能后果,并尽可能地搜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同时,了解当地关于购房意向金返还的规定也是必要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