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名下有一房产,父亲故,爷爷健在,我已婚。现针对该房产已在公证处公证,该房产母亲持有50%份额,我持有50%份额,请问我持有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父亲病故,未立遗嘱,母亲和爷爷将继承部分以赠予形式给到我。)
2025-07-24 14:2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是您与配偶的共同财产,并且您持有50%的份额,则这部分房产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况下,您持有的房产份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您一方单独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或者您有证据表明该房产是您一方通过赠与或遗产继承方式获得的情况,那么该房产可能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即使房产是您一方单独所有,但若该房产是您与配偶的共同财产,并且您持有50%的份额,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因为房产的归属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共有权性质等。 总之,对于房产的具体归属,建议您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