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被集体征收,未获得个人同意,而是村里直接和政府签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否有效,个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2,土地被征收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怎么补偿,我家宅基和农田在2004年被村上代表给政府征收了,后面有另外安排宅基建房,但是原有宅基上的房屋未获得补偿,在2016年部分倒塌,修葺一半时被城建强行终止,2018年要在这块地规划建房,应该获得什么赔偿。如果被强制拆除,是否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3,土地自2004年征收到现在14年,一直未规划安排,闲置这么久是否合法?
2025-06-09 10:13一、关于土地被集体征收并由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的情况。 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其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 如果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个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要求村委会退还已经支付的土地补偿款。 二、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上述规定下,对于原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且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偿。 三、关于宅基地上的房屋被强行拆除的情况。 对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首先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明确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措施。 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应依据相关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因规划调整而需重新安置的农户,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偿。例如,可按当地政策享受拆迁安置费、过渡期补助等。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到的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解答。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建议您积极收集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