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属于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户,我的老房屋和我哥的老房屋在一起,土地产权证是我哥的(总面积301.14平米),有征收图案,2015年当时我与他写了个协议书(他有200平米,我有101.14平米〉,只是双方在书上签字同意认可。2015年等政府赔偿后他又不认了,对方已经赔偿了一套房子,请问我能起诉他吗?能要回我的赔偿面积?还有100多平,价值20多万
2025-07-04 20:09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交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并要求法院确认您对被征收土地的合法权利。同时,您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