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17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右到进入左道旁的加油站加油,路面是虚线,被小罗(37岁)左道直线行驶的超载(加司机一起四人)摩托车相撞,小苏被撞飞,小罗没有踩刹车,导致双方都受伤。小苏受伤比较严重。都是皮外伤。事后,小罗报警,交警判定小苏负全责,要求小苏赔偿小罗当天医药费1800元,和后来另外住院费用。而后小罗要求小苏另外赔偿小罗女儿脸上擦伤2000元。小罗只需支付小苏当天医疗费用600元。请问这样判合理吗,到底应该是怎么划分责任
2024-12-09 17:47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通常基于交通法规中的事故责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苏驾驶无牌摩托车并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那么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然而,由于小苏只是一次性的行为,并且没有直接与小罗发生碰撞,因此小罗对这次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小罗的女儿脸上的擦伤,这不属于此次事故的责任范围。因此,小罗不应再向小苏索赔该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小苏仅需支付小罗当天的医药费600元。 综上所述,虽然小苏的行为造成了事故,但考虑到他的行为属于一次性的违规行为,而小罗并没有直接参与这次事故,因此小罗对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同时,小罗的女儿脸部的擦伤不属于本次事故的责任范围,因此无需再向小苏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