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和这个爸爸是二婚,登记已经有10多年了,继父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动迁房顶房换了两个楼房,一个大平的,写的是继父的名字,一个小平的,写的是继父儿子的名字!现在我妈和继父住的是小平。继父之前出过车祸,身体留下后遗症,最近病情不是很好,跟他儿女说一定要养着我妈,动迁的钱给我妈点。我们这边想让房子有我妈的名字,继父的儿女不同意,说我妈要是去女儿家住也行,他们给出钱,房子有住的权利,没有卖的权利,怕将来卖房子的钱落到我们手里!我们想让我妈有房,将来老的那天好有生活保障!我想问律师,我们要是让继父立个遗嘱,我妈将来要是有病,没钱治,可以有卖房子的权利!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承认吗?有效吗?
14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以及房产交易等方面。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动迁房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产权人所有,除非另有约定。如果继父与前妻离婚时未分割房产,则该房产属于原配偶一方所有。因此,即使继父与前妻已离婚,并且继父已经去世,其子女有权继承该房产。 其次,关于继父立遗嘱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是一种重要的遗产处理方式,但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即必须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并签名,同时需要见证人在场,并在遗嘱中注明日期。此外,遗嘱还应符合一定的法定顺序,如公证等程序。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房产买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经所有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如果您认为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比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上述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