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姐姐高利贷15000元,他人说只要本金15000元,我帮她还了5000元,写了收条,我妈又还了4000元没写收条,他告到法院说还欠15000元,法院开庭我姐没去,法院判决下来要我姐还15000元。
2025-09-12 09:2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则视为债权已经消灭。 在这个案件中,您的姐姐并没有在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剩余的债务。因此,即使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要求您姐姐偿还剩余的15000元,这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建议您和家人尽快联系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应该上诉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考虑一下,如果继续执行这个判决,可能对家庭造成更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