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了一电瓶车3600还4500,,说的分18期也只还4500,然后现在要还6000,合同上没写还6000,只写了期数,每月说还331,后面剩的几百直接结清,反正说你总共只还4500,其他不用管,说的只还4500,18期,重来没说过6000,,现在已经还了10期3310,现在说啥都不算,只看期数,意思就是必须还18期6000,,这算欺骗吗,下面是既有分期系统留的记录,而我在电瓶车店并没有6000一说,再3问了都说只需要还4500,既有分期贷款当天来电话也说的4500分18期是不是, 这是做饿了吗送餐员被啦过去贷车的,
2026-01-13 01:49首先,您提到的“欺骗”可能取决于您的理解。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明确表达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隐瞒事实或者不准确的信息,您可以要求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证据支持。 其次,关于分期付款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未按照约定的金额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主张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债权本金及利息。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还款6000元,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至少一部分款项(如10期的3310元),那么剩余的部分也应该被视为违约行为的一部分。 再次,作为送餐员,如果您因为贷款问题遭受了损失或受到歧视,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投诉渠道解决相关问题。同时,注意保存好与贷款机构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