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唐山租了个门市,打算开饭店,330平,15万一年,我租房子签订协议的时候,房主未提供房产的相关信息,说钱到账后提供,钱到了以后,提供的复印件并不是签订合同的人,是他的女儿的内部认购书,和收据,他女儿今年17周岁,98年的,与他签订合同的商铺信息是6-27号门市,他提供他女儿的内部认购书为6-28的,并他所提供的资料即使是6-27号的,工商部门不给足注册。不承认内部认购书。现在的情况是我要求退租金,他不同意,要求我转租出去,之后再退我剩余租金。我已经租了一个多月了,无人肯租,请问现在的情况,我可以起诉他,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吗
2024-10-25 04:2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您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如果房东拒绝您的要求,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在起诉之前,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房东的承诺等。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房东有违约行为,如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等,您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请注意,具体处理方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