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单位在外地建厂,单位派我去工作,这期间经过我手有些借款,包括:懂事长用款(直接给懂事长了,没打收条),工资(当地雇工支付了),运费支付(雇车拉设备)等,后来这些欠款账(约110万)经过懂事会已经平帐了。跟我个人没有关系了。在这以后公司转制了,又有新股东进来(新旧股东交接时债务是零),新股东起诉我还借款(110万),法院判驳回(有判决书)。17年3月我60岁到退休年龄,单位以我欠款为由不给办退休,而且下文写:“对有欠款的在未履行财务报销制度的暂缓办理…”,让我签字,我能签吗?下一步怎么办?谢谢
2024-08-25 07:09您的情况涉及多个方面,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首先,关于借款问题,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方式,比如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且已达成一致,您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解决方式,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退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员工的退休福利待遇义务。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退休条件但未能得到相应的待遇,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新的股东起诉的问题,如果该案件已经被法院判决驳回,那么您可以根据判决结果进行后续的执行程序。同时,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分配等问题,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总之,在面对复杂的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