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家庭继承诉讼中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证明吗?继母起诉继女+她亲生的1子2女(起诉2女是假象,实际上是2女借亲妈的嘴用),在事实理由中她把我生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房)说成是她与我生父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享有房屋百分之50+百分之10合计百分之60的产权份额。房产证是生父的名子,建筑年限标注解放前,前因后果是这样的:生父母约于1957年在此房中结婚,我58年在此房中出生,66年生母病故;68年继母带着1子2女与我生父二婚住在此房中至今未翻盖过,生父91年病故,继母健在并未继承分割;如举证是生父婚前财产再主张是生父母共同财产要举证的
2025-10-20 14:04在二婚家庭继承诉讼中,关于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证明的问题,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生父母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并且该婚姻关系持续到去世时,则其遗产属于生父母的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生父母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归属,通常也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并非合法,而是非法同居或婚姻无效等情形,则生父母的财产可能不被视为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继母作为继子女的配偶,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对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由于生父母的婚姻关系存在争议,继母以生父的名义持有房产,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证据收集和论证。此外,考虑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帮助处理此类案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