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7月22日开车撞倒一位电瓶车,造成电瓶车主摔倒,左臂骨折,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负全责,经住院治疗,伤者已经出院(还有钢钉未拆),医疗费用共54000,我垫付40000元。我买了汽车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请问:在此情况下,除保险公司负责理赔部分外,伤者还另外要求我私人赔偿她1万元,否则不配合调解。该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利拒绝?
2025-03-30 21: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您因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因此需要对您的行为承担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伤者要求您赔偿1万元的要求,这并不是一个合理的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事故是由于您的过错造成的,您可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是,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对方也有过错,则有可能减轻或免除您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伤者进行协商,尽可能地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将来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