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萧山瓜沥如松村人,1997的时候我爸爸死了,2004年左右村里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把房子给拆掉了,没有什么经济补偿。近两年我想回家造房子,结果原老宅基地已经被别人造房子了,我信访办也去过了,她们给我的答复是你想要地基现在村里没地给你造房子,关于你的老宅基地被别人造房子了属于经济纠纷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告那些造房子的人,前提我得有证据证明这是我得房子。我想问的是这件事情村里就没有责任吗?他们造房子不是要通过村里同意的呀,如果我要通过法律途径我应该怎么告,是告村里还是告造房子的人?
2025-08-04 01:01您父亲去世时的房屋拆除事件发生在1997年,当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者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您的老宅基地被他人建造的问题,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该行为侵犯了您的所有权,并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同时,也可以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 在起诉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和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因政府不当行为导致的土地权益争议,以及您本人对该土地享有合法权利的事实。例如,可以提交相关的政府文件、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作为证据。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