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葫芦岛兴城市刘台子李维村。关于低保申请问题,我奶奶今天78岁,丧失劳动能力,身体也不好,常年住院。申请低保每次都让村书记各种理由驳回来,可我们存低保户好些都是有劳动能力的人,她们能成为低保户多数都是和村委会有关系的,这种情况我能否求助法律?
2024-09-11 15:41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家庭。 此外,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还可以适当提高保障水平。 在您的情况下,您奶奶已经年满78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长期处于住院状态,这符合国家规定的“无劳动能力”条件。因此,您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以满足您的奶奶的生活需求。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