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伴侣有精神疾病情况下,办理了离婚手续合法吗
2021-04-17 14:55可以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即使女方确有精神病,也是可以离婚的,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法院判决离婚时,会从病人的监护、生活起居、财产分割等问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