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男方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1.女儿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2000元抚养费. 2.房子价值30万,归男方所有,男方付给女方15万,其中五万在协议签署后一个星期付清,另外10万两年内付清。现在三个月过去了,男方抚养费没付,五万元也没付。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走法律途径,改判协议内容的。谢谢
2025-04-08 18:40您的情况涉及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些争议。 如果您认为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和房产分配的规定不合理,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原协议。在起诉前,您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银行流水、通话记录等证明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的事实。 此外,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即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对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并对拒不执行者采取强制措施。 请记得,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有其他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