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交通事故休息五个月,因本人单位是外包厂,(工资是分厂计算总厂发放)在我休息期间分厂单位领导没有把我误工情况汇报给总厂领导,导致总厂在我误工期间一直为我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保险公司又以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由,说我没有减少损失拒绝赔偿我误工费!
1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事故或疾病等原因造成的缺勤,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在您因交通事故而休假期间,您的用人单位应该为您支付相应的工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和方式。如果您在休假期间被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那么您有权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收的税款,并且有权获得相应的时间补偿。 建议您及时与您的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如果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