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许明瑞是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人,朱武平(江苏丹阳市人)在阜康市做外墙保温工程,朱武平在2015年11月20日,从我这里购进了一批保温材料,共计金额29200元(有欠条和身份证复印件)。我已多次催款,但对方以没钱为由,至今未还。现朱武平已不知去向,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他。请问我怎样能追缴到这批货款?如果起诉是在阜康还是在朱武平户籍所在地起诉?是否有代理律师愿意为我代理?
2024-11-09 07:43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缴这批货款。 联系购买方的家人或朋友,看是否知道买方的下落; 尽快准备诉讼材料,并将货物交给法院保管,以便于后续处理;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可以考虑在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起诉地点的选择,建议选择与案件相关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您对阜康市的司法环境不熟悉,也可以考虑将案件提交给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为这是朱武平的户籍所在地。同时,可以选择专业的律师团队来帮助您进行诉讼,这样可以帮助您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