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在一家游泳机构(新城店)办了游泳票,票面价值138/次,当时做活动,1800元60次。这家店离我家近,开车5-10分钟就到了。8月,店里通知,说房租到期不续了,要求我到他们另一家门店(下吕浦店)使用游泳票,这家门店距离我家很远,来回打车要50元以上,路上开车时间40分钟到1小时左右,我提出按购买时的金额退票退款,因为距离太远不方便。对方不同意,说只能按购买价格的2/3退款。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请问,我的诉求合理吗?如果合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2天前您的诉求是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您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原票价全额退款,并且还可以要求支付至少两倍于购票金额的赔偿金。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商家进行沟通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 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权利,如购物凭证等。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或仲裁。 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