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供了赔偿权利人其住所所在地延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吉林省的标准。为什么法官不按延吉市的标准。说延吉市是吉林省内。省标准算。请律师解答一下人生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
2024-10-22 04: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对确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具有重大影响。受害人户籍性质为农村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受害人户籍性质为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因此,在本案中,虽然被告认为应以延吉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赔偿依据,但根据法律规定,应按照受害人的户籍性质进行调整,即按照延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赔偿金额。所以,法院不应按照延吉市的标准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