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员工,在他们看来我很好欺负一样,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工作不满一个月,我只做了23天,请问难道就应该没有工资吗,我是4月1到2号是请假了,可是我说我想不做了1号下午,他们不同意还说要在做三个月?我就生气不去了,我说那家公司是这样的
2024-09-13 23:24你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如果你的工作不满一个月,那么你的工资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关于是否需要继续工作的约定,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因此,即使你已经表示不想再做了,公司也不能强迫你继续工作。 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工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看是否有其他解决办法。 最后,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你能尽快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