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有关债务纠纷的法律,是这样的2014年我借了我朋友3万元钱,这3万元他亲自写了欠条,2015年又陆续找我借了3000元和4000元,因金额不大就没写欠条,2016年我朋友把后面借的3000元和4000元还了,那3万元还是没还,但是在还我3000元和4000元的时候,他让我写个收据,我当时没多想,就分别写了还款3千元和4千元的收据,今年问他要那3万元钱的时候他居然说已还了我7千元,只差2万3千元了,还拿出我写给他的两张收据,我想咨询一下他那两张我写的收据能当作是还我3万元的证据么?几次借钱也只有我俩人再场无旁人,收据上我也只写今日收到李伟还款现金3千元,右下角是我的名字及当天日期。
2024-09-11 15:51您关于债务纠纷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妥善处理。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借款金额较小,且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因此无法直接根据口头约定来确定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证明您已经向对方提供了借款,并且对方承认收到了这些款项,则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或其他支付凭证等,以进一步证明您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短信、通话录音、电子邮件等,以便将来需要时使用。